山东政法学院2009年招聘教师
|
|
| 整理自:山东政法学院 2009-5-4 9:41:10 |
为加强学科建设,全面提升学院办学内涵,建设一支具有高水平教学、科研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的教师队伍,现面向社会诚聘教师。 一、 招聘条件: 1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社会主义;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;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、强烈的事业心、责任感和敬业精神。 2、热爱教育事业,善于团结协作,具有团队精神,愿为学院发展、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做出贡献。 3、第一学历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;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本科专业一致或相近; 4、博士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,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。 5、年龄在40岁左右的学科带头人、学术带头人、学术骨干优先考虑。 6、身体健康。 二、招聘专业、数额:详见附后招聘计划 三、招聘待遇: (一)引进的博士研究生,学院给予安家费1-8万元,分五个年度发放。对学术成果特别优秀,学科急需的高层次人才,待遇可双方协商确定。另外发住房补助每月500元,连续发放三年。来院报到后可内聘为副教授,并享受相应校内津贴。 (二)引进的教授,学院给予安家费2--10万元,分五个年度发放;引进的副教授,学院给予安家费2--5万元,分五个年度发放。对学术成果特别优秀,学科急需的高层次人才,待遇可双方协商确定。另外发住房补助每月500元,连续发放三年。 (三)科研启动费。 学校根据本人学术研究前期成果和提交的科研立项申请,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评审后,确定发放科研启动费。 科研启动费和所带科研项目的配套经费标准及适用范围按照《山东政法学院科研项目资助及经费管理办法》(鲁政院〔2005〕79号)执行。 (四)对引进的副高职称以上人员和招聘的应届毕业生,学校原则上不办理家属正式调入手续,本人确实家庭困难的,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,本人的学历、技术水平安排合同工,每月工资800-1200元(含缴纳的各种保险),协助解决子女入学,不再发放其它待遇,不安排临时住房。 四、 招聘程序: (一)报名。携带个人自荐材料,相关证书,科研成果原件到山东政法学院人事处报名;或将个人自荐材料邮寄至山东政法学院人事处。同时将个人简历发到指定邮箱。 报名时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、学位证书(应届毕业生未发放的提供学校证明及毕业生推荐表)、职称资格证等。 (二)资格审查。学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,对符合应聘条件要求的, 按照通知的时间和要求来学校面谈。 (三)笔试、面试或答辩 对确定应聘的初级、中级和高级人员分别采取笔试(只应聘初级岗位人员参加)、面试、考察学术水平、试讲或答辩等方式,双方达成初步聘用协议。 (四)考察体检。 按照招聘岗位和试讲答辩结果,组织进行考核体检。体检医院由我校指定,体检标准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》执行。 五 、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:济南市解放东路63号山东政法学院人事处 乘车路线:乘63路公交车姚家庄下车,到山东政法学院一号办公楼304室。 联系电话:0531—88599855 邮编:250014 联系人: 孙清祥 伊 鑫 邮 箱:sqxx08@126.com
山东政法学院二00九年初、中级岗位
招聘计划
|
学科(专业) |
需求学历学位 |
计划数 |
备注 |
|
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|
博士研究生 |
1 |
行政法学、宪法学 |
|
刑法学 |
博士研究生 |
1 |
刑事侦察学、中外刑法学、犯罪学 |
|
民商法学 |
博士研究生 |
1 |
物权法 |
|
诉讼法学 |
博士研究生 |
2 |
刑事诉讼法学、民事诉讼法学、行政诉讼法学 |
|
经济法学 |
博士研究生 |
1 |
国际经济法、国际公法、知识产权法、竞争法、财税法 |
|
公共管理 |
博士研究生 |
1 |
行政管理、社会保障 |
|
政治学 |
博士研究生 |
1 |
政治学理论、中外政治制度 |
|
哲 学 |
博士研究生 |
1 |
逻辑学 |
|
历史学 |
博士研究生 |
1 |
中国近现代史 |
|
经济学 |
博士研究生 |
1 |
国际贸易学、世界经济学、金融学 |
|
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|
博士研究生 |
1 |
网络信息安全 |
|
英 语 |
博士研究生 |
1 |
|
|
日 语 |
博士研究生 |
1 |
|
|
新闻学 |
博士研究生 |
1 |
法制新闻 |
|
新闻采编与制作 |
硕士研究生 |
1 |
|
|
英 语 |
硕士研究生 |
2 |
英语翻译1人、商务英语1人或法律英语 |
|
日 语 |
硕士研究生 |
1 |
|
|
刑事侦查学 |
硕士研究生 |
1 |
有司法鉴定实践经验、男性 |
|
审计学 |
硕士研究生 |
1 |
党员、男性 |
|
党员、主要学生干部优先。 博士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,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。
山东政法学院二00九年高级岗位招聘计划
|
学科(专业) |
需求学历学位 |
职 称 |
计划数 |
备注 |
|
法学 |
博士研究生 |
副高以上 |
2 |
刑法学、宪法学与行政法学、民商法学、经济法学等法学二级学科 |
|
经济学 |
博士研究生 |
副教授以上 |
1 |
|
|
行政管理 |
博士研究生 |
副教授以上 |
1 |
|
|
英 语 |
硕士以上 |
副教授以上 |
2 |
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、学术水平较高 |
|
日 语 |
博士研究生 |
副教授以上 |
1 |
|
| |
|
|
|
|
|
年龄一般在 45岁以下,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| |
|
 |
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|
|
 |
|
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,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.
②本网转载的文/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,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,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. |
|
|
|
|
|